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 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318529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24〕24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 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4-05-10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管理,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3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1〕85号)要求,省厅制定了《陕西省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经2024年第1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0日
陕西省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客运班线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条 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有对开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的,由线路起讫地所在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第四条 属地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评估。评估工作人员应具有道路运输工程中、高级职称,其中至少有一名为道路运输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五条 对于拟申请经营或延续经营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的,应提前30日向车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评估申请,并对照《陕西省800 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表》(见附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第六条 评估工作遵循从严从紧、量化标准、综合评估的原则,安全风险评估指标分为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状况5类,按百分制进行风险评估,其中线路10分、车辆20分、从业人员30分、管理制度20分、运营现状20分。
第七条 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分为一般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三个等级。评估结果累计扣分分值在20分及以下的,或者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风险分类中,有一类扣分分值占该类总分值20%及以下的,评为一般风险;评估结果累计扣分分值20分至40分之间的,或者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风险分类中,有一类扣分分值占该类总分值20%至40%之间的,评为中风险;评估结果累计扣分分值40分及以上的,或者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风险分类中,有一类扣分分值占该类总分值40%及以上的,评为高风险。
第八条 对于拟申请经营或延续经营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的,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行政许可的参考依据。
对于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在运营客运线路,评估结果为一般风险的,继续运营;评估结果为中风险的,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其线路经营者自行整改,进一步化解风险隐患、降低风险系数,并加强跟踪监管;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责令其线路经营者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评估,结果为一般风险或中风险的,按上述情形处理,再次评估,结果仍为高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吊销其经营许可。
第九条 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制度,加强对既有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的日常运行监管,并按照《陕西省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表》对有关线路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评估工作参照本细则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线路经营者及时整改;对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依法吊销其相应许可。
第十条 本细则自6月10日起施行,各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本细则制定本地区细化措施。
附件
陕西省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表
申请许可的道路客运班线基本信息 | |||||||||
申请人名称 | |||||||||
起迄地 | (起点地)至(讫点地) | 营运里程/公里 | (按拟备案途经路线中里程较长的线路计算) | ||||||
申请情形 | ¨既有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重新申请 (上一经营周期内投入的车辆号牌: ) ¨新增申请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申请 (拟投入的车辆号牌: ) ¨对既有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进行日常运行风险评估 (在用车牌号: ) | ||||||||
拟起讫地客运站点 | 日发班次/班 | ||||||||
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 | |||||||||
是否开展接驳运输 | ¨否¨是,接驳点名称及地址(注明是否设在高速公路服务区) | ||||||||
拟途经路线 | 线路1(常用线路): 线路2(备用线路): | ||||||||
客运班线类型 | ¨一类客运班线¨二类客运班线 | ||||||||
拟投入车辆情况 | (车辆数量及车辆类型及等级、车辆技术等级:如非新注册等级车辆,提供车辆号牌、颜色、使用年限、行驶里程、车辆配置表等基本信息) | ||||||||
拟投入该班线的驾驶员数量(人) | 单趟次投入运营的驾驶员数量(人) | ||||||||
提供材料清单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驾驶人员相关资料等) | ||||||||
评估结论 | 安全风险等级为:一般风险/中风险/高风险 | ||||||||
评估完成时间 | |||||||||
评估人员/评估单位 |
(签字/盖章) | ||||||||
评估 类别 | 评估 指标 | 标准分值 | 扣分分值及原因 | 本指标扣分 | 本类别扣分 | ||||
线路 10分 | 营运 里程 | 5分 | 800公里以上每公里扣0.01分,扣完为止。本线路运行里程为 公里,扣 分。 | ||||||
途经高 风险 路段 | 3分 | 途经事故易发路段、特长隧道、特大桥、特长下坡等高风险路段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本线路途经高风险路段 处,扣 分。 | |||||||
班线运输计划 | 2分 | 夜间(0-5时)未接驳运营的,扣2分。 | |||||||
车辆20分 | 车辆基本情况 | 8分 | 有以下情况的每种情况扣2分:车辆行驶里程超过80万公里、车辆使用年限超出8年、车辆核定载客人数超过57人、车辆为卧铺客车。本线路车辆具有 情况,扣 分。 | ||||||
车辆安全装置配置 情况 | 7.5分 | 有以下情况的每种情况扣1.5分:车辆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缺失、车道偏离预警系统缺失、胎压监测系统缺失、爆胎应急安全装置缺失、智能视频监控装置缺失。本线路车辆具有 情况,扣 分。 | |||||||
车辆 经营 模式 | 4.5分 | 车辆实行承包经营的,扣4.5分。 | |||||||
从业人员 30分 | 已聘用驾驶员情况 | 15分 | 驾驶员未参加诚信考核和继续教育的,扣15分。 | ||||||
关键岗位从业人员配备情况 | 15分 | 相关人员有以下情况的每种情况扣3 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动态监控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通过安全考核。本线路相关人员具有 情况,扣 分。 | |||||||
管理制度20分 |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 5分 | 有以下情况的每种情况扣2.5分:未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考核、未按规定投入并适用安全生产资金。本线路具有 情况,扣 分。 | ||||||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5分 | 未制定并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扣5分。 | |||||||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 5分 | 未制定并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扣5分。 | |||||||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 5分 | 有以下情况的每种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未制定并落实车辆动态信息处理与统计分析、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等制度,未在动态监控平台实现高风险路段安全提示、全程分段限速及提醒、驾驶员身份识别及驾驶记录等功能。本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具有 情况,扣 分。 | |||||||
运营 现状 20分 | 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6分 | 近3年发生重大以上道路客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扣 6 分,发生较大道路客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分,发生其他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客运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起扣 2分,扣完为止。本企业近 3 年道路客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具有 情况,扣 分。 | ||||||
质量信誉考核情况 | 4分 | 近3年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每次扣2分,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本企业近3 年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具有 情况,扣 分。 | |||||||
车辆违法违规经营 情况 | 10分 | 本线路车辆具有以下情况的每次扣 1 分,扣完为止:上一年度交通违法行为次数、虚假接驳次数、凌晨0时至 5 时违规通行次数。本线路车辆具有 情况,扣 分。 | |||||||
扣分总计 |